XREX Taiwan XRAY 隱私權條款
最後更新日:2024.05.10
XREX Taiwan XRAY 隱私權條款(下稱「本條款」)專適用於 XREX Taiwan 平台之網頁版或 Line 對話介面(下稱「本平台」)提供 XRAY Bot 相關服務,而取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當您開始使用本平台相關功能或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本政策和下述條款:
第一條 隱私權政策的適用範圍
本條款規範內容包括本平台如何處理在您使用本平台服務時所蒐集的個人識別資料。惟不適用於本平台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亦不適用於非本平台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第二條 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當您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 XRAY Bot 相關服務時,本公司可能會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國籍與相關證明、電子郵件、電話號碼、職業、財力證明或銀行帳戶資訊等。
(2)註冊法人戶時,將蒐集法人代表人、實質受益人、股東名冊、交易代理人、營運執照或許可、實際營運之證明等相關資料。
(3)您在本平台查詢、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留存相關紀錄,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公司服務的參考依據。
蒐集之目的:
本平台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其蒐集時所闡述之特定目的轉交本公司相關單位處理與利用,非經您書面同意,本平台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本政策所訂之其他用途。
(1)於申請註冊時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乃本公司為執行實名認證、盡職調查、資料分析以及與您聯繫所用。
(2)為增加整體服務品質,本公司可能透過您所提供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傳送各項服務通知、優惠訊息或商業行銷等資訊。
當您瀏覽前述活動訊息時,在未徵得同意前,本公司保證不會將您在本平台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移轉、揭露予第三人。
期間:為符合法令規定, 本公司有權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終止後法定期間內,留存您的個人資料、交易內容等資訊。
地區: 台灣及任何本公司平台服務所及之地區,包含日後於台灣以外依本公司商業判斷而有必要使用該等個人資料之地區。
您得自行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可能因無法執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而無法向您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資料之保護
本公司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以維護平台及您的個人資料,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僅限經授權的人員方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且相關人員均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如因業務需要而有必要委託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時,本平台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第四條 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本平台提供其他外部網站的網路連結,您可能經由本平台所提供的連結進入其他外部網站。惟該外部網站並不適用本平台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將受該外部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拘束。
第五條 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除以下情形之一,本平台就個人資料將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且不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予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
法律明文規定;
司法、稅務或其他政府機關之適法要求;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或蒐集著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為促進公共利益、免除或降低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危險或損害,如您的個人行為有違反現行法律、本公司服務條款之虞,可能妨礙他人權益或致生損害時,經本平台管理單位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予政府機關、合作之金融機構或合法登記之虛擬通貨業者,是為辨識、防止可能之不法行為、降低他人潛在損害等;
有合併與收購等情事致經營權變更,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人;
經本公司委託或與本公司有合作關係之關係企業或第三人,為協助本公司進行優化服務、市場調查、必要之經營或管理;或
有利於您使用本平台之權益。
第六條 Cookie之使用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平台將自行或透過合作廠商運用 Cookie 以記錄、存取及蒐集您的線上行為資料,若您不願接受 Cookie 的存取,您可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調整隱私權等級,即可停用 Cookie,但可能會導致本平台部分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第七條 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您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本公司得就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第八條 政策之修改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政策之權利,若有修改將會發布於本公司網站,並將最後更新日期列於本政策頂部,若您不同意本政策修改內容,請聯繫本公司之客服人員,以便協助後續處理及保障您的權益。
第九條 可分離性
若本政策的任一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部分仍為有效。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本公司對於超乎合理控制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本服務有所延遲、執行失敗或中斷的原因或情形不負損害賠償之責,包括但不限於電信、網路服務或網路供應商服務中斷、硬體、韌體或軟體故障、戰爭、暴動、禁運、罷工或其他勞資糾紛、颱風、水炎、火災、地震、網路攻擊、區塊鏈驗證擁塞或任何虛擬資產價格的快速波動、其他災難或超乎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
第十一條 準據法與爭端解決
本政策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任何本政策所生或與之相關的紛爭、爭議或關於本政策的違反、終止或無效等問題,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合意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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